微博承诺赠送手机。 “放鸽子”是否涉嫌诈骗?
对于真假难辨的“免费手机”网络营销,实名认证微博用户“杜子健”言辞激烈:“必须把视频(手机拍的)截图。”金牌是第一,他们不履行承诺,我必须联合起诉。”
如果微博承诺赠送手机,最终却放走了网友,是否涉嫌诈骗?
1 无论企业行为如何,“奖励”
还是全部都是个人行为涉嫌诈骗?
华东政法大学付鼎胜教授指出微博买转发,此类事件对于个人和公司没有区别:“无论微博账号是个人还是公司开设微博买转发,最终都会承担相应的后果。”如果该微博账号没有获得新浪认证,但公司确实授权个人管理该微博,那么公司也必须对此类信息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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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欺诈标准”是否相同?
“悬赏广告相当于一份合同要约,如果信息发布者不履行承诺,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履行承诺。网络上发生的这种事情也不例外,因为这个悬赏广告广告确实发生了。” 对于不少网友提出的“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言论环境”的说法,付教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线上线下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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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与送礼行为有何不同?
付教授解释说,如果这种预悬赏转发信息属实,那么在民法上这就是一种“悬赏广告”行为,悬赏广告的发布者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与可以提前后悔的礼物行为不同,奖励广告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布的。如果发布者要求的特定行为很好地完成,则执行特定行为的人将获得之前承诺的奖励,即也就是说,每个转发消息的人都会有一部手机。”
他进一步举例说明,“现在,网上有很多关于悬赏寻找失踪儿童的热议。 如果发帖人提出每提供失踪信息奖励2000元,找到孩子奖励2万元,那么每一个提供有用信息的人都会有奖励。 对提供重要信息的网友给予2000元奖励,或采用优质悬赏广告进行差异化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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