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微博是否有版权,转载是否属于复制
(一)微博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品无论字数多少都可以享有版权,微博也不例外。 根据版权自动获得的原则,微博创作完成后微博买转发,作者就享有版权。 但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必须具有独创性。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微博都享有版权。 就文字微博而言,如果只是表达博主今天的心情或者简单陈述一件事,就不具备原创性。 但如果角度独特、内容新颖,自然就会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受保护作品。
(二)转发微博的行为属于复制行为还是提供链接行为?
这个问题对应的是:转发含有他人作品的微博是否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或者信息网络传播权? 从微博的传播过程来看,大致有以下三种行为。 首先是上传作品内容的行为; 二是对上传到互联网的作品进行再传播的行为; 三是用户浏览、下载、使用等行为。笔者认为,有必要区分“上传”和“转发”:这里的“上传”是指将作品上传到互联网上供他人浏览的行为。首次,是指公众第一次接触作品的行为,是受著作权人权利控制的行为。 类似的概念是重印。 传统版权行业中的转载是指复制作品行为。 “转发”是将他人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过的作品重新传播的行为,是传播效果的进一步扩大。 “转发”实际上是转发原作品的链接,但并不复制所提供作品的内容。 也就是说,未经许可上传、转载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人复制权的行为; 而转发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可能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于图片微博,很多人在发微博时,经常会在当前文字中添加图片。 这种行为可能会造成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多重侵权。就版权而言,如果图片是摄影作品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上传或转发很可能侵犯作者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如果对这些作品或艺术作品进行修改以表达自己的意图,版权所有者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侵犯。 还有权利持有人施加限制的问题。 如果您是微博个人用户,发现权利人的作品非常赏心悦目,或出于分享和个人欣赏的目的而在微博上转载,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不承担任何责任。 侵权责任。
2、如何判断货代是否合理使用
微博是一个追求传播效果、让公众沟通、分享信息的平台。 鼓励用户及时转发信息,促进信息广泛传播。 微博的公共性、共享性决定了信息发布中存在侵权的可能性,但其独特性也决定了信息内容提供者默认使用甚至放弃其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复制权。 因此,在权利人自愿放弃或免除的基础上,一般侵权行为应根据微博的分享原则予以免除。 在此情况下,转发微博的网络用户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转载者具有主观恶意或者造成明显损害后果的,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解释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无需经过许可。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不予赔偿,但必须注明作者权。
就本案而言,可以采用“三步检验标准”来判断被告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被告引用原告的图片来配合自己的文字内容,且不影响原告的正常使用。涉案作品的使用,也未给原告造成损失。 。 但法院认为,被告虽然没有在微博上发送商业内容微博买转发,但转发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公司知名度。
笔者对此持有不同看法。 被告并未通过转发权利人的作品直接获利。 虽然其在微博上发布是出于商业目的,但其转发图片的目的并不存在主观恶意。 只是为了配合文字描述,增加信息的可读性。 对此,不应追究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而应追究上传者的责任,即首次向公众提供作品的上传者的责任。 如果上传者是经过合法授权的,并且在上传图片时标注了作者的权利,那么就不会有后续转发者的侵权问题。
被告声称,涉案图片来自皮皮时光机软件图片库。 皮皮时光机是一款专为新浪微博开发的第三方微博管理应用工具。 用户可以在微博应用中添加并使用。 皮皮时光机具有定时发微博、定时转发新浪微博等功能。 还提供强大的微博内容库资源可供使用。 皮皮时光机客户端包含大量照片库,文本输入框右侧有微博图片。 用户可以进入图片库选择要发布的图片。 图片库的图片下面有“正版图片”。 用户可以选择在客户端发送原始信息和图片,也可以在发送前修改文字和图片。 这些修改以及最终的发送操作都是在皮皮时光机客户端上完成的,没有用户自己上传图片的过程。 因此,涉案微博图片的转发不应视为企业用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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