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3%的人表示在转发微博时会做出审慎判断
有评论者说,微博的可信度不高,因为它有传统媒体的新闻功能,却没有审查和寻求真相的过程。不过,姚泽金认为,这是互联网时代的正常传播生态,“我们不能指望网民像专业记者一样客观、中立、专业、审慎。只要我们要发展互联网,就应该容忍这种自由随意的信息发布,而正是成千上万的网民的创造力和活力,造就了创新的互联网技术和应用。"
北京大学营销与媒体研究中心主任谢新洲认为,微博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媒体。传统上,媒体有特定的媒介,固定的形式和内容,而微博更像是一个交流的广场。微博在某种程度上为重大突发事件提供了原始的信息来源,但它只是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形式,不可能提供全部完整的信息。微博热点曝光后,需要传统媒体立即跟进,与微博融合,才能真正提供有效、客观、真实的新闻报道。
中文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立丹表示,没有必要对微博可能传播谣言的副作用过于担心。他说:“网络是一个多元化的信息平台,当虚假信息发布时,会有人站出来澄清,即使不打算纠正,也会被其他意见冲淡,所以网络有一定的自我净化作用。他举例说,2011年日本海啸后,碘盐可以抗辐射的传言首先通过微博得到澄清,第二天传统媒体报道。
姚泽金也认为,一些谣言偶尔出现并不是很可怕,能够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很重要。信息越不透明,就越会给“合理想象”留下空间,为谣言的出现提供温床。“只有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加社会参与,才有可能从根本上减少谣言的土壤。”
但张艺轩认为,仅仅寄希望于网络自我净化是不够的。微博就像一个信息的自由市场,信息生产者就像生产者,作为源头,我们必须加强自律,不生产破坏信息市场秩序的假冒伪劣产品。同时,作为消费者信息接收者,我们也应该睁大眼睛,提高辨别虚假信息的能力。这就要求网民不仅要有接收信息的能力,还要提高信息筛选能力微博买转发,对网络信息上的“问号”有更多的认识。
在调查中,69.3%的受访者表示,在通过微博转发信息之前,他们会做出审慎的判断。
安徽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芮碧峰认为,网络治理确实是必要的,但应该理性地“稀疏”而不是“阻塞”。他认为,首先要对网络言论持宽容态度,保护人们自由表达的权利;二是要逐步培养和提高人们的媒体素养;第三,要依法对违法底线者进行适当监督和处理,违反道德底线者各有千指。这三项任务的重要性正在降低,不能混淆。
漫画:Emily Chu
根据中国青年报社调查中心的最新在线调查,88.2%的受访者拥有微博,但只有38.5%的受访者相信微博上传递的信息。 50.5%的人对微博上的信息持谨慎态度,认为其可信度一般。评论员张艺轩写道:“如果'微谣言'被解封,短期内会影响公众对具体事件的判断,长期来看,会削弱公众对微博或互联网的信任。"
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互动性赋予了普通人更多的发言权,尤其是微博的迅速崛起,开辟了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人人都可以成为传播者。在这样一个自媒体时代,一方面,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更加多样化和便捷,但另一方面,微博也成为虚假、凭空捏造或自命不凡的虚假言论广泛传播的“温床”。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提问网和 Yahoo.com 对9024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69.3%的受访者表示在转发微博之前会做出审慎判断。 77.3%的受访者认为,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应该谨慎地用自己的声音严谨理性地发布和转发信息,以促进社会。
在受访者中,70后出生的占25.4%,80后出生的占50.5%,90后出生的占13.2%。
50.5%的人认为微博上的信息不可信
当被问及受访者获得的信息来源时,调查显示网站新闻是第一大渠道(74.1%)。在传统媒体中,电视占69.6%,报纸占50.5%,广播占29.9%。值得注意的是,微博、手机、论坛等也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分别有47.3%、49.9%、37.8%的人选择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新闻系副主任姚泽金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使得传播者和接受者的地位和权利日益平等。依靠互联网的开放、平等、沟通、去中心化、去管制,网民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自媒体时代”。
但他也承认,自媒体也自然存在源于技术的弱点,即可能导致信息过载、信息噪音、文化冲突甚至信息战。有时,这些缺点也抑制了人类对互联网梦想的乐观情绪。
微博开辟了一种新的信息传播方式,也为谣言的制造提供了便利。微博字数少,信息内容多,容易创建新闻,也更容易传播新闻,只需点击“转发”按钮即可。操作的便利性有时简化了思维,很容易引发后续效应。
“如果'微谣言'被解封,短期内会影响公众对具体事件的判断,长期来看,会削弱公众对微博或互联网的信任度。评论员张逸轩写道。
在调查中,88.2%的受访者拥有微博。然而,只有38.5%的人认为信息在微博上传播微博买转发,50.5%的人对微博上的信息持谨慎态度,认为其可信度一般。
每一个谣言的传播,都不是一个人能做到的,那些转发假新闻的普通网友,起到了助长谣言传播的作用。在微博上散布虚假信息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转发信息的人是否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调查,61.5%的人认为应该,12.3%的人认为不应该,26.2%的人说“很难说”。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继宏认为,货运代理的责任视情况而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违法行为,仍故意传播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如果事先不知情,在事实澄清后删除发言,可以说是一种过失,可以不追究责任。“互联网用户既是受众,也是传播者,要提高公民意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姚泽金认为,微博传播虚假信息,取决于是针对与公共利益有关的人还是普通公民。对于前者,只要不是故意传播的,就应该被容忍,没有法律责任,而对于后者,只要虚假信息对公民的声誉和信誉产生影响,他或她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调查显示,77.3%的受访者表示,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应该谨慎地用自己的声音严谨理性地发布和转发信息,以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受访者给出的建议是:不转发真假难辨的信息(58.2%)、不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56.8%)、转发信息时独立思考、理性判断(55.4%)、遵守法律道德底线(50.0%)、看到谣言直接质疑或纠正(34.5%)、 只相信权威机构或人士的信息(27.1%)。
“每个微博都应该是另一个微博的验证者。注意“发布”和“转发”按钮,不要鄙视和放弃判断。过去有人说记者“有人命,千物万物,是非,善与恶,忠与背信弃义”,但现在在自媒体时代,对于微博用户来说更是如此,尤其是拥有众多粉丝的博主。张逸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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